货已入库、发票没来,应付账款和成本怎么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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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,当然行。准则允许,实务也常见。 难的是后面跟的那句话——去年有四笔暂估,到现在发票还没来。 暂估入账的基本操作,财务都熟悉:货到了仓库验了收,按合同价或近期同类采购价把成本和应付账款做进去,发票到了再冲回、按实际金额重新入账。存货准则里写得很清楚,已验收入库但发票没到的存货应该按暂估价值入账——会计上没有争议。 怕的是什么?暂估容易,冲回难。发票迟迟不来,暂估就这么挂着。月末做了、下月忘冲,再下月又暂估新的,年底一看应付账款明细——暂估余额比正常供应商往来还大。见过一家企业,应付账款800万里有300万是暂估,财务自己都说不清哪些冲了哪些没冲。 暂估本身不是问题,管不住才是。 一个制造业客户,年底暂估应付账款有370多万,最早的一笔挂了14个月。财务说催过供应商很多次,对方就是不开发票,也不说不开,就拖着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说得明白: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,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,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,但汇算清缴时应当补充提供有效凭证。实务上的要求很直接——年底暂估的成本,汇算清缴结束前发票到了就没事;过了汇算清缴还没拿到,这笔成本税务上不认,得做纳税调增。 370万那个企业,汇算清缴截止时四笔暂估只回来了两张发票,剩下两笔合计160万没有凭证。税务检查时直接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,补缴企业所得税将近40万。 老板当时很不理解:货是真的用了,成本是真的发生了,凭什么不让我扣? 凭什么?凭证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确立的是权责发生制,但权责发生制有个前提——"实际发生"得"有据可查"。货到了仓库不等于成本可以税前扣,得有发票这个"据"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把税前扣除凭证的链条拉得很细,增值税应税项目下,缺了发票这个外部凭证,光有入库单和合同,税前扣除的通道就走不通。 不是税务不认你的成本,是你的成本缺了"门票"。 还有一类麻烦:暂估了100万,发票来了95万。差额5万怎么处理? 同一年内的简单——冲回原暂估,按95万重新入账,差额进当期损益,没有什么争议。 跨年就麻烦了。去年暂估100万进了去年的成本,今年发票来了95万。去年汇算清缴已经做完了,5万的差额不需要回去改去年的申报表,在今年的账里调整就行。但如果方向反过来——暂估100万、发票来了110万——去年的成本少记了10万,严格来说应该补充申报。实务中很多企业图省事,直接把这10万塞进今年的成本,但这么做有风险:税务可以问你今年凭什么多出一笔跟今年业务无关的成本。 建议:跨年的暂估差异,不管多还是少,都做一张调整凭证,后面附一份情况说明,把暂估金额、发票金额、差额原因写清楚。万一被问起来,至少有一份自查痕迹,不至于临时编故事。 一张说明纸,省的是后面一堆麻烦。 建一个暂估台账。不用搞什么复杂系统,Excel就够。 每笔暂估记五个字段:暂估日期、供应商、金额、预计发票到达时间、催票记录。每月关账前先扫一遍台账,超期没到发票的标红,当周必须催一轮。有催票邮件、有微信截图、有通话记录,这些都是"你尽到了管理责任"的证据。 台账真正的作用不是给财务自己看,是给老板看的。你拿着一张标红的清单去找老板说"这三家供应商发票拖了半年了,影响税前扣除XX万",比你在财务室着急管用一百倍。老板出面催发票,比你催十次都好使——因为发票不开,很多时候不是财务问题,是采购合同条款没约束到位、或者供应商有纠纷故意卡着。 如果你公司暂估余额长期占应付账款总额的比例超过20%,或者有暂估挂了六个月以上还没取得发票的,建议找专业的人帮你们把暂估流程和供应商发票管理理一遍。这不是会计做账的问题,是采购和财务怎么配合的问题。 暂估应付账款自查清单 □ 年底暂估应付账款余额占应付账款总额比例是否超过20% □ 有无暂估挂账超过6个月仍未取得发票的 □ 上一年度暂估在汇算清缴截止前是否全部取得发票 □ 暂估冲回是否有台账跟踪,是否存在"只暂估不冲回" □ 跨年暂估与实际发票差额是否做了调整凭证和情况说明 暂估不是错,拖着不管才是。发票每迟到一天,税前扣除凭证就缺一天。别等汇算清缴被调增了才知道心疼。 阅读原文:点击这里 该文章在 2026/9/16 15:57:50 编辑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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